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篇(完整)

时间:2023-11-21 09:48:01 浏览量: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在全矿深入开展“事故反思月”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并严格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在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篇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在全矿深入开展“事故反思月”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并严格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在事故反思月活动中,常村矿各科室针对相应的分管范围,结合“五查三反”活动,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的反思教育,认真查找思想上、管理上、作风上、执行力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队组充分利用班前会,学习会等时间,组织职工对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深刻分析和讨论,让每名员工讲述身边的问题、身边的隐患是什么,并开展事故反思月签字活动,使职工深刻反思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同时,该矿各班组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就在身边,隐患就在眼前”事故大反思、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职工从自身工作实际和作业环境出发,深入反思自我在作业时有没有违章行为,存在哪些隐患、如何整改,使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木桶原理”、“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对煤矿事故我们要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随着科技的提高,煤炭企业的机械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而职工素质偏低,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生产,是目前制约着安全生产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是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严格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上岗职工进行强化性的安全技术岗位培训,使每一个职工从理论上都明白本岗位上每一个工序的技术要求和规程措施上的安全要求。安全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同时,理论培训应与实用技术有机结合,加强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于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进取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规定进行作业。要以岗位应知应会为根本,以提高现场操作技能为核心,使职工掌握岗位操作的基本要领和对突发情景的应变本事。要根据依法治矿的要求,着重对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措施的教育,让第一位职工都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依法规范安全行为的自觉性。

煤炭行业作为国家能源的支柱,煤炭企业的安全不仅仅关系到职工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更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在煤炭企业工作,不管是掌控企业全局的领导还是某个生产岗位的普通员工都必须时刻提醒自我“安全第一”,将工作做精,做细,满足标准化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4

观看了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后,让人感到极大的震撼,使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重要性。“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才是煤矿生存之本。

桃子沟煤矿违法开采未经批准的煤层,安全管理混乱,采煤方式采用淘汰的前进式采煤法,通风混乱且不安装瓦斯传感器,高层管理人员违法违章指挥,现场工作人员违法违章作业,为了个人利益,将人的生命置之度外,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接受惨痛事故教训,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人为本,保证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更应当树立起“安全为了自己”的主动安全观,从个人的幸福、家庭幸福这个角度的考虑,主动地想着安全,从小事看起,从小事抓起,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细做扎实。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我矿全员培训到位,职工经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人必须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三个月;

二、建立完善“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和数量齐全,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我矿所有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档案,按时为职工发放劳动用品,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四、保证我矿通风系统畅通,风量满足要求,通风设施可靠,绝不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五、保证瓦斯检查工数量充足,瓦斯检查的地点,次数满足要求,严格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对瓦斯超限的地方立即撤人停止作业。绝不瓦斯超限作业;

六、严格执行电器设备准入井制度,绝不使用非阻燃、非防爆和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机电设备;对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三无四有”的要求,并做好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装置,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七、对矿井进行实测,做好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井田边界线,绝不超层越界、超设计范围,井下作业点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核定的地点作业,绝不超核定头面作业;

八、我矿井下劳动定员不超过规定人数,矿井全年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矿井月产量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每年制定电器设备检修计划并按计划检修,绝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九、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二期工程正规建设,绝不边建设、边生产;

十、诚信办矿,守法经营,绝不擅自打开井下密闭、启封后期暂不利用井口和设计外非法井口、绝不组织非法生产。

十一、要求所有职工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不仅要有安全意识,还要做到自我保安。我们要主动的学习,在实践工作中掌握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的原则。

十二,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在现场、落实到行动中。要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本职岗位中。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要以“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到现场抓住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每一个细小步骤,都要时时刻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5

近期,全国各种交通事故层出不穷,让我不免想到了化工厂中的各种事故。针对这些事故,我深入学习后,心里非常震动!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设备的原因?很明显是人的原因,是操作工“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6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煤矿工人来说,安全永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在工作生活中了解一些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基本常识。对于一个在 煤矿一线工作的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来说,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近日,区里组织大家学习了近两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煤矿煤矿事故案例,讲述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事故,一条条生命的逝去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撼。

过去的错误就是将来的智慧和成功,任何教训都是学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事故教训也是宝贵的财富。解析它,追问它,透视机理,发现规律,从而举一反三,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从而推动工作。

通过学习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煤矿事故案例,通过回顾反思,强化意识,宣传法规,传授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安全意识。事故教训不应该结束,不应该过去,更不应该忘记。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以案论教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从案例中我发现了很多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我需要进一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总之,只有自己打心底里认识了安全的意义、理解了安全本质,而且在工作中不断地、自觉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素养,才能真正的实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企业的安全。

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7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可谓煤炭行业的宪法,其地位无可取代。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矿生产的实践经验表明要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根本上搞好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改善劳动环境、提高矿井的事故预防能力,由传统的事故处理型向事故预防型的观念转变。

近年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特别是20__年发生了6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主要是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不重视、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井下探放水工作不落实。针对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非常有必要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从而更加严密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升防治水技术和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本次修改了39条,只有5条(第二百五十三、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六、二百七十九、二百八十一条)没有修改。通过学习新版《规程》,我觉得新版《规程》中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

三是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方法,井下探放水必须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

四是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五是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以上所谈的,只不过是对新版《规程》与20__版《规程》对比后的一些字面认识。不可否认煤矿井下生产、环境恶劣条件艰苦、工艺性较为复杂,能否搞好安全生产成为一个煤矿企业是否能健康发展的标志。新版《规程》确立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合我们生产的实际,我们必须在认真组织学习好新《规程》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好每一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抓住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大狠反“三违”的力度,杜绝冒险蛮干的现象,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细致入微的搞好安全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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