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 1 -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性应急组体系、应急反应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 2 - 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防控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镇、村两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2、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每级定性依据西峡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
3、应急组织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实行动物防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扑灭工作,
- 3 - 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措施,镇分管领导担任重大疫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财政、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具体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和相关的资金及物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3.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接种,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
- 4 - 资金的储备,保证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经费,保证封锁、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供应,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
(4)宣传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
(5)公安、司法部门: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3.1.3 村应当设重大动物疫情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3.2 技术指导组 镇组建镇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技术指导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具体职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制订或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承担镇
- 5 - 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预警预报 4.1 监测 各村应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网络体系。
4.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4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镇农业中心报告,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5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6 - 4.6 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局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5、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措施,组织动员街道、村委会及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根据需要在与疫情发生地接壤的地区建立免疫隔离带。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6、疫情处理 在疫区疫点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车辆出入,对出入人员要严格消毒,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饲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责任 对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7 - 8、奖励 镇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则:
名词术语说明:
暴发: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一般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户)或者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区域划定的为疫区。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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