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管副县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XXX ( (2021 年 年 8 月 月 9 日)
同志们:
按照工作安排,借此机会给大家总结一下上半年安全生产,分析一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我主要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风险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统计口径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1 起,其他安全事故 2 起,累计 3 起事故死亡 3 人,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多方面的安全风险。
(一)经济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近期大宗商品价格处于高位,且部分商品处于消耗旺季、局地供需失衡,可能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安全风险高。
(二)季节特点带来的安全风险。当前是汛期关键期,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异常天气增多,高温易引发消防火灾、危化品储存装置爆炸、粉尘爆炸等;暴雨易引发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地质滑坡、坍塌等;雷电易引发雷击事故、无计划断电事件
— 2 —
等;大风易引发坍塌、物体打击等;高温高湿易引发电气火灾、危险物质自燃爆炸等;闷热易引发员工中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
(三)工作落 实还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各地、各部门(单位)、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带来安全风险。
一是问题隐患治理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风险。6—7 月全县“两个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隐患 315 项,尚有 20 余项隐患仍在整改中,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检维修作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风险。夏秋积极的检维修作业较多,从历年 8月典型事故看,因检维修作业引发事故的比例高达 34.62%,反映出检维修作业时风险辨识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交接不到位,外包和交叉作业未实行统一管理,特殊作业未严格进行审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员、管理员的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防汛工作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风险。贵州遵义“7•5”雨水倒灌井下事故、陕西榆林“7•15”井下溃水溃沙事故和河南登封“7•20”合金槽爆炸事故,反映出沿江沿河企业及受洪涝、地灾影响企业防汛工作不落实,易引发次生灾害事故。特别是化学品仓库防潮、防水措施不落实,地下矿山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和非计划性停电停产撤人指令执行不到位,尾矿库、水库等高水位运行,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风险。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引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反映出会商研判不及时、不精准,预警提示未第一时间直达一线操作者,风险防控措施未落实等问
题隐患易引发事故,出现险兆后应急响应不及时易导致事故扩大,安全风险高。
五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带来的管理风险。部分企业管控控机制不完善,分级管控责任不落实,隐患久拖不治、久治不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
针对这些存在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客户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逐一解决。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重大整治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强化重点,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抓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统揽,按照省、市安办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多起典型事故教训(详见附件 1),举一反三,突出抓好危化、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巩固“两个行动”成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市关于
— 4 —
抓紧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的要求,对易受山洪地质灾害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着力落实防雷、防洪、防排水、防地灾等安全措施,做好雨季“三查”工作,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安必安”;道路交通方面要强化暴雨预警期间路面管控。严格落实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人员中暑;对室外盛装化学品的桶罐、液化钢瓶等做好遮阳、防晒工作,对化学品库房和储罐做好通风、降温工作,对电气线路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高温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扎实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近期,省安办转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筑施工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75 号),县住建部门要牵头,认真分析我县所在行业领域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特点,科学制定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系统治理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规范防腐作业安全管理。结合“两个行动”要求,深入开展有限空间防腐作业安全检查,敦促指导企业有效辨识防腐作业安全风险,配齐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通风设施等装备,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和作业监护制度,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特别是高温情况下防腐作业安全防范,严防中毒和窒息事故及燃爆事故。
安 (五)深入开展创安 2021 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省安办《关
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创安 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21〕26 号)要求,我县也印发了《XX 县“创安 2021”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县应急局要严格按照省、市以要求和我县的方案进度,聚焦矿山、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一整治一减少三提升”为目标,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加大惩戒和曝光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坚决避免“以罚代管、以罚代停、只处罚不教育”等现象导致企业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同类问题隐患反复出现重蹈覆辙,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监管执法人员要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促进生
— 6 —
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掀起新安法学习热潮。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系列学习培训活动。一是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学习工作。通过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熟悉法律内容,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打牢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规范贯彻落实 ,形成守法用法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系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新法实施后,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新规定、新标准,严格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
条件,切实将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企业违法行为联合打击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存在职责交叉的领域,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没有执法权限的县级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可向县应急局执法大队移交问题隐患,由县应急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三是落实“边执法、边普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依法开展“说理式执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四是选树典型案例。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久拖不决、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集中惩治一批负面典型案例,做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完善一批。培育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矩阵。一是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宣传并详细解读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实质内涵,选登新《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及时报道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二是利用
— 8 —
电视游动字幕、公益短信等开展经常性提醒,以直观形象的方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入脑入心。三是强化线下宣传活动,组织编印宣传海报、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等,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发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运用面对面咨询、点对点上门等形式,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新《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全覆盖。
附件: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清单
附件 近期典型安全事故清单
序号 地域 行业/领域 事故概况 1 省内 道路交通 7月20日,遂广高速广遂方向K54+340米处,宁夏茂鑫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危化品车辆发生自燃,无人员伤亡。
2 建筑施工 7月11日,成都市邛崃市桑园镇黑虎新村小区新建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工地,四川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防腐喷涂作业时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
3 非煤矿山 7月25日,眉山市洪雅县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白塔钙芒硝矿发生1起放炮事故,造成1人死亡。
4 工商贸其他 7月14日,泸州市神臂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发生1起较大事故(疑似油漆气体引发),造成3人死亡。
5 消防 6月30日,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柳记拌菜店发生1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受伤。
6 公共安全 7月4日,南充市南部县花罐镇桅杆坝村某居民家化粪池内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7 公共安全 7月2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观音岩水电站3名工人因遇强降 雨到桥洞躲避,不慎被上游洪水冲入金沙江致其死亡。
8 省外 建设施工 7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发生1起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
9 建设施工 7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珠机城轨金海大桥发生1起箱梁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联。
10 建筑施工 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在改造过程中发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
11 建筑施工 7月23日,安徽省广德市开发区瑞旭搅拌设备有限公司发生1起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12 道路交通 7月26日,甘肃省平凉市青兰高速1487Km处发生1起大型普通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3人死亡、47人受伤。
13 危化 7月4日,广东省英德市广东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1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14 危化 7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铁山街道棠李店村发生1起电石遇水爆燃事故,造成个别群众灼伤。
15 煤矿 7月15日,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发生1起 井下溃水溃沙事故,造成5人失联。
16 非煤矿山 7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贵州大竹园铝土矿发生1起雨水灌入井下事故,造成12人被困(已全部获救)。
— 10 —
序号 地域 行业/领域 事故概况 17 省外 工贸 7月20日,河南省登电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因洪水漫入合金槽发生1起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
18 工商贸其他 7月13日,广西南宁市某船舶内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油漆气体),造成3人死亡。
19 水利 7月1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永安水库、新发水库发生垮坝,洪水严重影响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 消防 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物流仓库发生1起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
21 城镇燃气 7月12日,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西街2弄1号居民楼因液化气钢瓶泄漏发生1起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22 有限空间 7月3日,浙江省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废水池清淤),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3 有限空间 7月23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白家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井处发生1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4 公共安全 7月1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公园发生1起学生淹溺事故,造成6人死亡。
25 公共安全 7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因特大暴雨引发城市内涝,造成292人死亡,3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09.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