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对于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优秀范文】

时间:2022-05-30 15:30: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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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对于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优秀范文】

 

 后勤保障处关于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制规定

 一、关于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来我校从事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经常对在我校施工的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施工。

  2、施工单位车辆在校园行驶应减速慢行,遵章守纪,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3、施工单位在校园内从事土方及地下工程施工时,应严格保护地下管线,在地下管线不明情况下应进行人工挖运。对地下管线不明且未经甲方同意采用机械开挖,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无偿修复,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4、施工单位在校园内从事拆除工程时,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固。对局部拆除物,不准向下抛掷,以防伤及行人。

  5、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需开挖路面(含人行道)时,应有明确的障碍标志,并应悬挂红灯示警。

  6、施工单位维修中使用脚手架时,脚手架外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拆除脚手架时,应有专人看护脚手下落方向的人行通道。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施工完毕必须拆除。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凡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将不予供电。

  二、关于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规定

  施工单位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救护和处理。属乙方内部的安全事故,按乙方的规定处理,涉及到甲方的安全事故分三种情况:

  1、属人员受伤较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派专人陪送医院救治,同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科长、科长立即报告分管处长,各自均应赶赴现场,以到场的最高级别领导为组长,组织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事故处理的医疗费、人员工资、交通费及善后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属于水电管线设施被破坏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10 分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报告科长,科长应及时向分管处长报告。水电管线的抢修由甲方组织实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属不当施工(包括不当拆除、不当堆压、不当装修、不当运输)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长汇报。

  三、关于安全管理的责任制规定

  1、施工单位

  ①按施工合同承担安全责任。

 ②施工单位对于单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网络,并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③有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项目经理并作为责任人,各工种设有安全员。

  ④对在我校从事专项维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应追究相关责任,对属于施工方的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同时处以 1-3 倍的罚款。

  ⑤凡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三年内不得在校园内承接维修工程。

  2、维修管理科

  科长责任:

  ①维修管理科是学校维修管理的职能科室,对专项维修工程负有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科长要经常宣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带领全科同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②在检查工程质量时,应同时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整改。

  ③对项目负责人提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认真对待,仔细分析,急事急办,抓紧排除。

  ④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科长纠正不力,又未向处领导及时报告的应负领导责任。对出现伤及校方行人的重大事故,组织抢救无力,贻误救治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应承担领导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连带责任。

 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是专项维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最直接的管理者,是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检查质量时同步检查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②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积极通知整改,又不向科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将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反省的处理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③对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得再从事维修管理工作,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不当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时,属施工单位的不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甲方布置的不当由施工单位消除隐患,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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