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19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篇1
2019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确保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活动落实。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搜集的2019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2019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1】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全面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说文解字》中有注曰:“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原则,依法及时下放。(区编委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重塑营商新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方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秩序最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推动提升市场竞争开放度,围绕宽准入、强监管、降成本,重塑市场化的营商新环境.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和梅河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具有垄断性的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
2.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2019年10月底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政府各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管,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5)积极推进联合检查,促进全社会依规合法经营。
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4.规范整顿中介服务。(1)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
(二)全方位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围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重塑法治化的营商新环境
5.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联合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每年度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临时部署以外的行政检查,同一部门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实施的行政检查,下级部门不得再次实施。
6.加强产权保护体系建设。(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7.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使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8.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双创”企业更多便利,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效率。
9.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梅河”创建工程,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需求,加快推动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提质升级。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创建更多放心商场、放心商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放心金融、放心商圈、放心行业和放心城市为重点,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场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及软环境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业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公开。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2)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营商环境协同力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考评内容及标准:没有企业和群众软环境方面来电、来信(含网络)、来访受理处理记录的;
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
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
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四)营商环境影响力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三)定期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考评指标,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篇4
辽宁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发展重要指示和关于软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为核心,以各级农垦主管部门为主体,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2、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兼顾、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农垦改革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2)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外部制度交易成本。
(三)增强市场观念,尊重经济规律,规范经营行为,履行商事承诺,全面建设诚信农垦。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显著提高、民间投资明显增加、今年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如期实现,为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各级政府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规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时将农垦全面纳入覆盖范围,为农垦改革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3、重点工作
全省现有106个农场全部归属各市县政府管理,各市县农垦主管部门均为各市县农委的内设机构。省农垦局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承担农垦行业指导管理职能,省直其他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行业分别行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等政府职能。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由省农垦局牵头、各市农垦主管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组织动员
1.参加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和2017年4月21日举办的2017年辽宁省(中)直营商环境建设干部培训班。《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材料均已上传省农垦局设立的公共邮箱,今后也将形成常态化管理,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信息均上传公共邮箱。同时开通辽宁农垦经贸交流QQ群,打造各级农垦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贸交流2个固定工作平台。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2.制定印发《辽宁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17年5月31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二)深入学习《条例》
1.大力营造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各级农垦主管部门,都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句学《条例》,迅速贯彻落实。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2.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省政府决定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各有关政府培训网站开设专门培训课程。各级农垦主管部门一是要积极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二是在辽宁省公务员在线学习网选学课程时增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内容。省农垦局下半年将结合农垦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条例》的规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要抓好“八个凡是”任务的落实,分别是: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依法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提出整治政务环境方面的问题、整治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等7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别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深入农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农垦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5个专项整治活动:
1.目前执行的部分规章、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审批、审查、中介服务、行政收费等缺少法律依据;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随意作出不能落实或者越权的政策承诺,政策承诺不以书面形式体现,不能按期兑现等。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办公室。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2.滥用职权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资产、资金,拖欠各种应付款;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规划财务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3.农垦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态度不积极;违反有关规定设立阻碍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非国有经济进入的各种壁垒等。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供给侧改革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4.招商引资和商事办理行为不规范,政策水平不高、本职业务不熟、服务质量较差。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5.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强制开展有偿宣传,强制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强行摊派、强制捐赠捐献;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1.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省农垦局已成立辽宁农垦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机关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出台了《省农垦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服务承诺书》。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成立领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并入本级农委成立的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间:2017年6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持续发力,经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3.建立检查督查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检查督查。日常检查督查由已成立的各级政府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农垦局将对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同时接受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督查。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4.建立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辽宁农垦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垦局经贸处,开通了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24-********)。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农场要明确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收到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牵头部门:省农垦局经贸处。责任部门:省农垦局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农垦主管部门)
(二)科学统筹安排,明确时间节点
组织开展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必须认真落实完成好各阶段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全年持续开展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二是省农垦局2017年5月31日前牵头完成《实施方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建议、修改、审议通过和正式印发等项工作;三是各市农垦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县级农垦主管部门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以及各农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贸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工作信息,按照附表提供的格式于2017年6月15日前务必报送省农垦局设立的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登录密码是22856559)。组织有关人员加入辽宁农垦经贸交流QQ群(163015636),如有调整动态更新;四是各级农垦主管部门2017年6月15日前要组织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2017年9月15日前进行集中整改,2017年12月15日前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请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类工作信息,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前对我局报送自查整改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
附表:
辽宁农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贸交流有关人员工作信息统计表
各市农垦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固定电话
工作手机
工作邮箱
注:各市、县农垦主管部门,所属各农场按照《实施方案》中给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等范围都要完整填报。表格不足可以任意增加行数。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湘潭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湘潭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机制
市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邓小文任组长,刘国斌、谭强、成盛强、黎世亮、陶胜华、文纯春、文晓林、周剑明、李皓、彭友谊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登记注册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也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优化举措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2.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和设立登记全程网上办件比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内、申领发票0.5个工作日内。(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3.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4.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继续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完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责任股室:食品生产股)
5.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促进质量提升。支持有关产品、技术、质量、品牌、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推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责任股室:标质股)
6.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下沉基层,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保护维权提供便利。(责任股室:知识产权股)
7.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畅通银行与企业合作渠道,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服务两新组织高质量发展,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一对一服务,从行政审批、权益保护等工作入手,推动形成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解决营商环境中事难办的情况。(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党建办)
8.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部门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党建办)
9.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简易注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告20天。(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归集。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防止滥用限制措施。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
1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实行计划管理、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将随机抽查的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相应减少抽查频次。(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
12.加大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开展行政性垄断行为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交通运输、殡葬、气象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推动构建统一大市场。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防止出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责任股室:执法大队)
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责任股室:知识产权股、执法大队)
14.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源发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责任股室:食品经营股、食品生产股、药品股、医疗器械股、标质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特设股)
15.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执法大队、其他具有相关职责股室)
16.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加大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通用的认证活动,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责任股室:计量股)
1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和机制,畅通12315热线及平台投诉举报渠道,严格处置流程,加强部门间监管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胜劣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股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8.加强民生价费监管和涉企收费治理。围绕保障民生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公用企事业、消费品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日常市场巡查。围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股室:价监股)
19.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落实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责任股室:法规股、执法大队)
(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20.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市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网上在线业务系统平台协同运行,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股室)
21.持续提升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便利化水平。对各类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对外省转移来湘乡的市场主体,经原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相关许可、认证、评级资质,直接予以认定。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多个事项涉及相同申报材料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提交。推动事权下沉,将部分市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所。(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其他具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职责的相关股室)
22.加大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加快“领照即开业”在全市落地实施。对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告知承诺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股室)
23.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股室)
24.使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省局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审批系统,届时我市按照上级部署统一进行使用,规范审批和许可行为,提高审批和许可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审批和许可事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智能化引导服务。(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股室)
25.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的优势,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继续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基础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市场主体通过PC端和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均可以随时下载、实时验证和移动应用。(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26.提升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和信息共享便利度。将依托省局建立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办事人员只需持身份证及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在一体机上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档案信息。(责任股室:信息中心)
27.发挥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为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支撑。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标准实施,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股室:标质股)
28.强化法治保障基础。分类梳理、汇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公平竞争审查关、廉洁性评估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考评,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责任股室: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各责任股室要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责任股室要围绕工作目标,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加强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精准落实。
根据《关于落实责任分工的交办函》(潭优办函〔2020〕3号)《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办〔2020〕10号)要求,市优化办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条例》《规定》的落实情况坚持“一季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有关情况、落实《湘潭市“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的情况于每季度末的20日之前报登记注册股。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局将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股室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本方案实施举措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根据各责任股室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加减分,确保各项预定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股室要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关于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举措的建议。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和解读,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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