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篇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教学激励及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素质,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领导机构
考核工作由思政部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平时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抽查与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审定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全面审核相关统计表、原始材料基础上做出。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二)坚持质与量结合的原则,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
(三)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三、考核项目
(一)师德师风考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
(三)科研工作考核
四、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所受党内或行政奖惩情况,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考核评价教师。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思政课教师不得有七种师德禁行行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停课,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格教师考核要求:
1.遵守师德:即坚定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散播谣言;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学风正派,空间教学合格;
2.服从安排:即服从学校、院部、系室的安排,承担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常规教学、担任导师等工作任务;
3.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参加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学习培训、教学科研等活动。
4.没有事故,即全年未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教学事故。
一票否决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教育方针,随意散播谣言的;(2)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纪律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有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降低评分标准或纵容学生舞弊;(4)与学生谈恋爱或有不正当关系;(5)侮辱学生人格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6)不承担或无故不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7)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优秀教师考核要求:
1.坚定信念、遵纪守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占领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术规范,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师德为上,为人师表,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敬业为本,奉献为荣,廉洁从教。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5.勇于担当,服务社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6.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奖。
4.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教师,先予以停课,再视其情况,批评教育,并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一)考核评价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原则,以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教师工作量的主要依据,力求对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教师教学活动质量。
(二)考核评价内容
1.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等)的准备情况;检查考试试卷命题及阅卷等。
2.同行评教:思政部专兼职教师听课评教。
3.专家评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听课评课。
4.学生评教:学校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安排进行,思政部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在每个学期随机进行,采用学生座谈、发放调查表、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教研活动:思政部组织和学校安排的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活动。
6.教学竞赛:参加思政部组织和学校的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7.教学团队:参加思政部教学团队活动。
8.教学改革:参加教学改革活动及获奖情况(加分项目)。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评选工作的参考指标。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奖。
4.对评估成绩较差的教师,由教务处连同思政部领导协助相关任课教师进行问题诊断,并提出整改方案。对于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考评结果为末位的教师,将先行停课,安排学习培训,经同行评课合格后,再安排教学工作。
六、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是指在编在岗教师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健全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工作考核,促进学科建设,为教师考核、奖励、晋升提供依据。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科研工作考核包括五项: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教学成果奖加入教学加分类,此处不再加算)、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科研工作考核从教师完成基本科研任务、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课题级别、成果级别以及所起作用来衡量贡献大小。
科研工作考核由教师自己填报并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再由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科研的系领导审核后向部考核小组汇报。
(二)科研工作考核和评分标准
科研工作标准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的科研立项和已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公示。每年年底对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依照学校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科研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2.对科研工作考核成绩较差的教师,由思政部协助相关教师进行问题诊断,并提出整改方案。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篇2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益职院发﹝2017﹞ 39 号、益职院办发﹝2019﹞3号以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1.考核内容由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综合情况四个项目和一个奖励项目组成。
2.考核对象为我部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
三、考核的组织
成立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四、考核细则的实施
(一)考核指标体系
1.学生评教。
2.同行评教。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4.综合情况;
5.奖励。
(二)评分细则
1.学生评教。30分,期初10分,期末20分,按任教班级的平均分折算。
2.同行评教。10分,各教研室组织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第1-10名分值分别9.80,9.60,9.40,9.20,9.00,8.80,8.60,8.40,8.20,8.00。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40分,共6项。
(1)期初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授课计划和教案,授课计划编制合理,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
(2)期中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教案和作业,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作业学期总数为5次的批改2次及以上,作业学期总数为8次的批改3次及以上,且批改规范。
(3)期末教学检查,13分。主要检查教案、作业、听评课记录、教师业务档案、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教案内容完整且已装订,作业达到学期总数并且批改规范,听评课记录达到规定次数且记录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真实、规范,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按时交到教学系部且没有问题反馈。
(4)调(停)课,4分。无因私调(停)课的得4分,因私调(停)课2-4课时,得3.2分,因私调(停)课6-8课时,得2.4分,因私调(停)课10-12课时,得1.6分,因私调(停)课14-16课时,得0.8分,因私调(停)课18课时及以上得0分。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内调课,不扣分。
(5)资料上交,5分。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合乎学院、系部的要求。期初教学资料1分,期中教学资料1分,期末教学资料3分,在规定上交时间内,缺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0.5,扣完为止。
(6)教研教改,10分。按时参加教研活动,4分,教研活动因私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承担课程建设工作,6分,基本分为3分,其中主持一项教改或课改工作加2分,参与一项加1分。
4、综合情况,20分,共3项。
(1)教学工作量,10分。基本分为8分,以专任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8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26课时(均为折算前)为基准,每超过10课时加0.5分,加到2分即满分10分为止,每减少10课时扣0.5分,最多扣2分即扣到6分为止。因系部或教研室工作安排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不扣分。
(2)服从工作安排,5分。未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得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相应扣分。
(3)会议考勤,5分。学院和系部的各类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奖励,20分,共3项。每项加到满分为止。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8分。教师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加6分,获省级二等奖1项加4分,获省级三等奖1项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1项加1分;其他按50%折算。另外,体育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其他赛项所取的有效名次(必须为8名以内)为三等奖。
(2)课题、论文,8分。主持国家级课题加1项加6分,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加4分,主持市级(含院级)1项加2分;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4分,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1分,市级(院级)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0.5分。
(3)参加学习、业务培训,4分。教师参加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时间1-2天的一次加0.3分,3-5天的一次加0.5分,6-7天的一次加0.7分,8天及以上的一次加1分。
本考核细则自2019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篇3
一、考核目的
1、通过考核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改进工作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2、为绩效工资及奖金发放提供依据。
3.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激励作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办公纪律、会议纪律、集体活动、授课、各种比赛等内容。
三、考核周期
以月为单位,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四、考核人员
思政部所有在岗人员(享受法定假期者除外)。
五、实施细则
1.迟到早退:上课或开会、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5元。
2.请假(不包含法定假):部门只能批一天的假,一天以上需向学校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集体活动或开会请假一次扣20元。上课期间请假按节数扣,一节扣10元。管理人员请假一天扣20元。
3.旷工:开会或集体活动旷工一次扣绩效50元,教师旷课一节扣绩效30元。
4.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一般、较大、重大三种情况。
一般教学事故:上课迟到5-15分钟之内为一般教学事故,扣除绩效50元。
较大教学事故:上课使用通讯工具(接听电话、收发信息、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擅自脱岗、私自请人代课为较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100元。
重大教学事故: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酒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私自调停课、课堂上散布不良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等为重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200元。
如果有学生、系(部)、教务处等反映教师上课有问题者,落实后,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教学事故上报学院,学院认定后执行。
5.奖励性绩效根据教师的获奖情况及其他优良表现(包括贡献奖、加班奖)每月酌情酌量进行奖励,也可累计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篇4
一、考核程序及办法
1、资格审查(本科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军事学、法学、思政教育或文学专业,中共党员,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效果和教绩考核成绩良好,无教学事故,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近五年有一定相关学科研究成果,能胜任本课程教学);
2、试教评分(每人试教20分钟,考核组成员听课并现场打分);
3、综合量化评分(考核组成员根据考核细则和相关材料量化打分);
4、定性考核与投票(考核组成员对综合量化评分第一名进行定性考核并投票);
5、拟定岗位人选并报主管领导和人事处。
二、考核细则
(一)基本情况(10分)
学历学位3分:博士3分,全日制硕士2分,非全日制硕士1.5分,本科学士1分
职称3分:正高3分,副高2分,讲师1分
专业2分:军事学专业2分,其他1分
职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证书2分,只有教师资格证书1.5分
(二)教学水平(60分)
1、近五年课程教学效果10分,其中优秀计9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7分,合格计6分。
2、本次试教成绩50分(以考核组评分为依据进行折算,评分标准同学校评课标准)
(三)科研情况(20分)
主持国家课题5分、项,省部级课题3分/项;厅级课题2分,校级课题1分/项;
CSSCI来源期刊5分/篇,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3分/篇,中文核心期刊和《湖南日报》理论版2分/篇,省级期刊1分/篇;
独著专著4分/部;主编教材2分/部,参编教材(专著)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加0.5分/部、项(参与成果总加分不超过2分)。(其他情况参照《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标准》)
(四)获奖(荣誉)及其他情况(10分)
省级奖(荣誉)3分/项次;校级(荣誉)1分/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