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县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时间:2022-06-14 11:30: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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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县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党的XX大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基本要求,是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县委,必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为中央和省市委站好岗、放好哨。

一、明确责任分工,把共同担责的体系建好。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坚持厘清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着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班长”,理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思想,把“第一责任”作为分内之事、题中要义,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带头抓好班子建设、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推进作风建设、带头严格廉洁自律,切实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当好表率。二是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处理带队伍与抓业务的关系,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检查工作时首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使班子成员担负起分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既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业务能手,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家里手。三是切实分解传导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纪委负责人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等制度,把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避免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传导体系。

二、明确责任内容,把尽职履职的重点抓实。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既管全面、全面管,又抓重点、重点抓。一是在选用监管干部上严纪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实绩论英雄、以公道用干部”,通过建立干部个人台账、制定出台精细化考核干部办法等措施,真正让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出得来、用得上。建立“大督查大协调严问责”机制,推行县领导年度督查量化通报制度,形成抓落实“节节有动力”的“动车模式”。制定出台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司法领域行为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在转作风提效能上动真格。坚持抓领导、领导抓,实施县级领导干部“两包三挂”实绩考核(即包镇(乡)重点工作、包信访案件,挂钩“五水共治”、挂钩“招商引资”、挂钩“五项十大百亿工程”),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以“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行动,在机关处室和基层站所中深化“千人双评议”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阳光平阳·纠风问效”网络平台,全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和“四风”问题,切实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办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三是在推进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源头治腐,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管理,切实用制度堵住权力运行的漏洞。大力加强农村基层规范化建设,在农村基层中实施作风巡查制度,制定出台农村党员干部“十条禁令”,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基础。四是在纪检体制改革上真支持。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领导和支持纪委推进体制改革,探索开展部门纪委(纪检组)派驻(出)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把资源和力量向执纪主业向倾斜。

三、明确责任追究,把严守规矩的意识树牢。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将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以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一是加强督导检查。明确由县委书记负责常委部门,其他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挂钩镇(乡)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组成县委巡查组,围绕“四个着力”,进驻镇(乡)、部门排查收集基层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全力打造中央巡视组“地方版”。二是强化考核运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一票否决”等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责任考核的导向、激励和“指挥棒”作用。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党委(党组)、纪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所负责任,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既倒逼领导干部抓规矩、严规矩,又倒逼党员干部守规矩、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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