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县(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于2021年X月10日经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X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安法》宣贯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与当下安全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范围广、形式新、有特色的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宣传普及新《安法》,营造绿色、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发展环境,共同促进XX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宣贯重点
(一)广泛宣传贯彻新《安法》新思想、新理念。
(二)广泛宣传贯彻新《安法》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新举措。
(三)广泛宣传贯彻新《安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新体系。
(四)广泛宣传贯彻新《安法》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广泛宣传贯彻新《安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宣贯学习活动。
1.突出抓好社会层面宣传贯彻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联合媒体、依托线下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各类载体打出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开展向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发公开信、新《安法》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
2.着力开展重点环节的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新《安法》学习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新《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抓好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组织各类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抓紧抓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熟悉法律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三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新《安法》的教育培训,让所有生产经营位及其从业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3.集中开展“五个一”专题宣贯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安法》正式实施前,启动新《安法》“五个一”专题宣贯活动。一是“一个计划”,即8月中旬制定一个宣贯计划,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一堂讲座”,即组织一次新《安法》专题讲座(包括视频);
三是“一个专栏”即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选登新《安法》主要内容和权威解读等;
四是“一套书籍”,即从事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人员人手一本新《安法》单行本,所在单位必须有一本新《安法》释义;
五是“一节课程”,即结合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把新《安法》作为一节课程纳入培训必学课程。
(二)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新《安法》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这些在新《安法》宣贯过程中应坚决贯彻落实。特别是对于高危行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度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严格予以落实。新《安法》规定强制实施安责险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在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未正式出台前,继续按照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确定的范围执行。针对我县在建工程、工贸等行业企业投保覆盖率低的现状,县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乡镇要结合辖区的在建工程和工贸行业企业情况制定安责险参保计划,确保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和工贸行业企业投保全覆盖。
(三)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应该说,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宣贯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突出、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宣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突出宣传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已经有法可依。特别是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新《安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三是突出宣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安法》正式实施后,集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
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要组织主流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安法》宣贯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把新《安法》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迅速制定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为新《安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宣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行业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宣传要点突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修订配套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新《安法》对照疏理,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废止。比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以及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应当强调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等规定。要认真学习,对照梳理、完善改进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在新《安法》轨道上运行。
(三)不断总结提高。新《安法》宣贯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9月1日前的这段时间是宣贯工作关节点,12月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将是宣贯工作的重点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1日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前,全面总结新《安法》宣贯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长期开展好新《安法》宣传教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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