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2-06-16 15:42: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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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全文)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执行党章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促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依托。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形式,对党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在思想内容、组织方式、管理要求、教育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党组织吸引党员、凝聚党员、教育党员的作用,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氛围,使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途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做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党组织战斗力而建立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发扬党内民主,实施党内外监督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二、制度落实 

(一)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考核评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乡镇(街道)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要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讨论基层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夯实党建工作任务,督促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措施,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研讨交流、督查指导、评议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监督。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岗位分工自觉承担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党员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确定党建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破解难题、培树典型。 

(二)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日”活动。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
适时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没有设支委会或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研究讨论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措施;
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x次党课,其他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x次。 

(三)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每年召开x次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充分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一把手”带头,紧扣工作岗位,紧扣问题关键,敢于自我揭短亮丑,确保查找问题准、分析原因透、整改措施实。要以一定方式及时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四)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班子的各项活动,又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带头宣传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带头研究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要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因故不能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党员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评议。 

(五)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开展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解决问题,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每年集中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x次;
县委常委每半年与分管联系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正职和副职谈心谈话不少于x次。其他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x次。 

(六)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x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查找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要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严格落实“支部活动日”制度。县委将每月x日固定为“支部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党员交纳党费等。各基层党支部要精心设计好“支部活动日”活动主题,要突出活动的政治性,体现党的组织生活特点,突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到活动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通过“支部活动日”活动,深化理想信念,强化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着力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解决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使“支部活动日”成为组织政治学习的阵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平台、党员党性锻炼的熔炉、凝聚服务群众的纽带。“支部活动日”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技能比赛、走访调研、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多种方式进行。“支部活动日”活动当天,党员要按照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支部活动日”进行。 

(八)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分析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定期开展党性分析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及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内容,重点评议党员的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一般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组织处理的程序进行。党性分析工作由县委适时组织进行。 

三、质量保障 

(一)突出政治性。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指示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史和党规党纪,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防止党的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二)增强严肃性。严格组织生活纪律,通过严格考勤、检查通报、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党组织经常、严肃开展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执行制度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党组织,要严格追究责任,努力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严肃性。 

(三)调动积极性。坚持贴近党员、贴近工作、贴近实际原则,区分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等不同领域党组织实际,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要设置适合党员特点、富有生气的多样化的组织生活内容,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理论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实现“要我参加”向“我要参加”转变。要完善党务公开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 

(四)提升实效性。针对不同领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开展自主式、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探索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拓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渠道,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和感染力。对外出访学进修教职员工党员,实行党员党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督促其积极参加流入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委组织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支部要发挥关键作用,认真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切实保证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从严从实管理。县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要求,建立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等制度,每年制定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指导方案。各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工作指导。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相关档案,实施记实管理。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既要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又要立足实际,探索“自选动作”,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毕业生、离退休等群体中的流动党员可就近就便开展组织生活;
对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组织生活。坚持分领域推进、抓制度落实,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有特色、真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县委要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政治巡察重要内容,同时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要不定期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县直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切实增强县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x发〔20xx〕xx号)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 

县直各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xx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执行制度(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是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岗位分工自觉承担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承担具体职责。落实党员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确定党建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破解难题、培树典型。 

(二)“三会一课”制度。具体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以学习等为主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
研究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党员发展工作;
组织委员的学习和安排支部近期活动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的学习;
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改选党小组长,讨论酝酿委员会选举、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讨论推荐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的意见。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每季度要至少组织一次。党课内容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性党风党纪、科学技术、法律、经济以及形势和任务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党课由党组织负责,每年结合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定党课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给机关党员上一次党课。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议主题,除上级党组织有统一要求外,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应于会前xx天分别书面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会前,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
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谈心交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要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个人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成员之间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真正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达到出汗排毒、警示提醒、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会后,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要在会后xx日内报告上级党组织,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严格执行上级党组(党委)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指导所属部门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人数少的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人数较多的以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前,每个党员都要在征求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会上,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每个党员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在每年“七一”前后或年底开展,可结合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进行。重点是评议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采取“述职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审定”的方式进行,对每名党员做出客观评价,确定评议等次,并将评议情况和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被评为优秀的,要作为各种评先树优活动的推荐对象;
对评为合格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争先;
对评为不合格的,要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xx号)要求,妥善做好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从而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六)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既要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又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话题”,突出谈话重点,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一至两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党员谈心不少于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 

(七)党日制度。党日是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相对固定的时间。党日活动一般每月或每两周开展一次。党日活动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突出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党性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提升党员的综合素质,强化经常性教育。党日活动要注意与其他组织生活结合,使组织生活更接地气。 

(八)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活动在党组(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党性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提高质量 

(一)建立台账。各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认真研究,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列出年度安排时间表。各党支部要建立党的组织生活管理台帐,指定1名党支部委员(或党务工作者)专门负责活动记实、考勤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台账管理等工作。要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规范记录。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台账,使用统一印发的《会议记录簿》,详细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会议主题、交流发言内容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确保党组织活动记录规范、完整,与组织生活相关的个人发言材料等要同时整理汇总归档。组织生活台账作为日常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组织生活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通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以上率下。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积极参加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深入查摆问题,带头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四)创新载体。要设置适合党员特点、富有生气的多样化的组织生活内容,注重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辟网上、掌上组织生活阵地,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式组织生活模式,激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努力实现“要我参加”向“我要参加”转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直机关各党组织要把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格执行,促进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记录报告制度,县直各党组织每年年底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专题报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填写《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报告单》(见附件),每年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向县委报告x次。 

(二)严肃纪律。要严格考勤、检查、谈话提醒、定期通报等制度,促使每个党员都积极、自觉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
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组织谈话;
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三)加强监督。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要认真指导,及时总结、表彰、推广机关党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作用的先进典型。要加强督查,进行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布各党组织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情况,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县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千分制考核、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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