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总结汇报【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19 16:06: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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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总结汇报【优秀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加,我镇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已初具规模,土地流转有了供需市场,农村出现了规模经营不等、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农村政策的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放活农村土地政策,逐步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我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成效及经验和做法

(一)我镇的土地流转总体工作情况

强化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镇政府政务中心设立了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程序等制度上墙,配备了专用的电脑、打印机,增设了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同时,政务中心LED电子屏及时将土地流转的最新政策、通知等相关消息滚动播出,方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信息。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搞好土地流转资料归档。

同时,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会计兼信息联络员,及时收集土地流转信息,及时上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发布。目前我镇已经流转土地达xx亩,规模经营xx亩,实现了土地流转由无序到有序、由自发到规范、由政策推动到市场化运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积极推进了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

(二)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做法:

1、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承包农户自己提出申请和互相协商,不有任何强制行为。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数量、条件、补偿办法、设施利用规定等具体问题,均由流转双方协商解决。

二是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区域内的全体农民群众集体所有,无论采取何种流转方式,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所有,原承包户对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农民不会由于土地流转而推动土地。同时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严禁将土地非法转为其他用地。

三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土地资源用好、用足、用活;有利于发展经济,通过广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把握特点特征,探索土地流转新方式

由于各村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不平衡,群众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不同。因此,要根据本镇产业发展规划、种植习惯、居住特点、土地状况等,因村、因地、因户制宜,选择群众便于接受的土地流转的方式,宜换则换,宜转则转,宜租则租。决不不顾承包户意愿,用行政手段或强制“归大堆”的做法强行流转。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适当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土地入股等。

3、完善政策制度,创优土地流转环境

一是制订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做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的宣传,通过算账对比、外出参观、典型引路等多种形式教育群众,促使农民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推进立法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流转合同签证、兑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拟订出土地流转合同书的规范格式,明确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形式、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流转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年限和双方责权利关系等,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健全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4、突出扶持引导,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一是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使农村能人逐步向外出打工、进城经商、投资办厂发展。加速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序,引导转包农户积极寻求新的就业门路,转产从事二、三产业、或积极参与再承包人的雇工劳动创收,确保他们在转让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后有正常的收入来源,维持生存和发展。

二是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土地经营逐步向规范化、科技化迈进。引导再承包大户自觉面向市场,立足自身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当地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的农产品,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群体,力求形成一批具有相当市场前景的农业专业村和农业大户,如XX农业科技示范园共承包XXX亩发展大棚蔬菜。

三是加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农业经济逐步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推进。打破地域、所有制界限,注重对土地经营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挖掘和引进,使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解决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缺资金、缺技术、信息闭塞、不善管理和部分农户粗放经营、掠夺经营甚至抛荒等问题。

(三)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人地矛盾,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2、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双赢。农村人多地少,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不大。土地流转既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牵绊,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承包地的压力,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束缚,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土地流转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使“合作社+公司+农户”形成有机整体,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合理流转,能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解决农村土地撂荒现象。

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有一部分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只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不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导致承包关系混乱,容易引起土地矛盾和纠纷。

(二)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农民对土地流转意识淡薄。农民祖祖辈辈与土地相伴,以土地为生,尽管现在部分农民的生存与生活已经并非完全依赖于土地上的产出,但他们对土地的炽情和“土地是农民命根子”的传统思想意识,影响并制约了他们对土地流转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考虑。多数农民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心有余悸,不愿轻易转让土地使用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担心土地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政策,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既然土地由农户承包了,那么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土地流转抱消极态度,怕麻烦,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三)、土地流转条件相对不成熟,进展不平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尤其农户间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引起“插花田”现象严重存在。由于各村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集中连片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条件土地流转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地方,流转则低。

三、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土地既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要始终把农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既不可强迫命令也不可无所作为,应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应与保护农民权益相结合,坚持“依法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流转政策,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之自觉、主动参与土地流转。要坚持土地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利互惠,自行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切实做好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搞好协调和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二)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府部门要搞好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职能定位,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的离土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转包农民土地较多,规模化经营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专项扶持。

(三)强化监督,鼓励创新。为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保证土地流转合同的顺利进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固定的模式,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乡镇结合自己的实际,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采取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形式进行流转。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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