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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
采掘接续专项自查报告
矿 长 :
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科:
编 制 人:
编制部门:
生产技术科 编制时间:
2021 年 9 月
1 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采掘接续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监管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115 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矿井生产现状,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煤矿)严格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三江煤矿不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为采掘接续正常矿井。具体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三江煤矿是资源整合后正常生产矿井,位于神木市城西11Km处,井田面积 15.14K ㎡,矿井可采煤层为 5-2煤层,平均厚度5.24m。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矿井设计资源储量5809 万吨,实际可采储量 3661 万吨,服务年限 23.4 年。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二、矿井采掘现状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单一水平开采,井筒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现一盘区为矿井生产盘区,一盘区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和回风大巷已开拓至井田边界位置,形成了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
2 和通讯等生产系统。现矿井采掘工作面均布置在一盘区三条大巷的北翼,并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矿井现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综掘工作面: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即 110 综采工作面,自 2021 年 8 月底开始回采,目前处于初采阶段;布置一个综掘工作面即 111 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目前已掘进 760m。
三、采掘接续紧张情形自查
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共有 9 种,现结合矿井生产实际,自查情况具体如下:
1、正常生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办法相关规定的最短时间的。
自查结论:截至 2021 年 8 月底,矿井开拓煤量为 1082.77万吨,可采期 9.02 年;准备煤量为 745.77 万吨,可采期 74.58个月;回采煤量为 225.47 万吨,可采期为 22.55 个月;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开拓煤量 3 年、准备煤量 12 个月和回采煤量 4个月的规定。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2、开采煤层群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
自查结论:三江煤矿为非突出矿井,不存在此情形。
3 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
自查结论:矿井一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均已形成,主要进、回风巷均贯穿整个盘区,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4、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自查结论:矿井共布置 1 个综采工作面、1 个掘进工作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5、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的(除遇大断层构造带或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外),或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
自查结论:矿井均严格按照盘区开采设计及综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回采,不存在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长度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情况,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6、煤层群开采时,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
4 自查结论:矿井为单一水平开采,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7、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的。
自查结论: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瓦斯抽采等灾害治理工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均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程规范要求,落实水害治理措施和两探工程。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8、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进行采煤的。
自查结论:矿井各综采工作面在初采前均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采前评估及联合验收,保证各生产安全系统均建设到位。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9、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并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确认的其它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自查结论: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5 四 、依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自查情况
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自查整改情况表 序号 情形描述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1 除衰老矿井和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外,正常生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符合下列标准:
一、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 5 年; 2、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 4 年; 3、其它矿井不得少于 3 年。
二、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 0.7 的矿井不得少于 14 个月; 2、其它矿井不得少于 12 个月。
三、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 5 个月; 2、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截至 2021 年 8 月底,矿井开拓煤量为 1082.77 万吨,可采期 9.02 年;准备煤量为 745.77 万吨,可采期 74.58 个月;回采煤量为 225.47 万吨,可采期为22.55 个月;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开拓煤量 3年、准备煤量 12 个月和回采煤量 4 个月的规定。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2 开采煤层群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
矿井为非突出矿井,不存在此情形。
无
3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进行回采巷矿井一盘区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均已形成,主要进、回风巷均贯无
6 道施工的。
穿整个盘区,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4 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现矿井采掘工作面均布置在一盘区三条大巷的北翼,并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矿井现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综掘工作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无
5 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的(除遇大断层构造带或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外),或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
矿井均严格按照盘区开采设计及综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回采,不存在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长度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情况,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6 煤层群开采时,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
矿井为单一水平开采,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7 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的;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不涉及瓦斯抽采等灾害治理工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均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程规范要求,落实水害治理措施和两探工程。因此,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8 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进行采煤的。
矿井各综采工作面在初采前均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采前评估及联合验收,保证各生产安全系统均建设到位。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9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并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确认的其它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三江煤矿不存在此情形 无
7 五 、采掘接续自查结论
三江煤矿通过采掘接续自查,矿井“三量”计算核实结果正确,可采期符合规定。矿井严格落实“一井一面”组织生产,按照年度采掘接续作业计划和月度采掘接续作业计划进行生产,不存在超采掘接续作业计划生产现象;矿井“三量”可采期满足要求,采掘接续合理,不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
二 0 0 二一 年 九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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